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清远市佛冈县“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公开进行开庭宣判。陈某华等16人因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从2011年底至2014年3月,陈某华等16人从英德、佛冈、从化等地大量收购病死猪,加工后销售佛山、广州、东莞等地,数量达数十吨。案发后被有关部门现场收缴的病死猪肉抽样中,检测出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等有害物质。
经佛冈县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华和陈某林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同时处以70万元罚金。范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3名被告各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11万元罚金不等。
三年销售病死猪肉4万多斤
记者从佛冈县公安局了解到,2011年底至2013年9月期间,佛冈龙山陈某华和同村农民陈某林在从化市、佛冈县等地收购病死猪,运往从化市鳌头镇、龙山良塘“打磨岭”果园和龙山新塘头果园进行屠宰、分割,将未经检验、检疫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病死猪肉低价贩卖给广宁县从事贩卖冰冻肉类生意的范某锋、湖南籍“老三”等人。
期间,范某锋出资建造冻库,雇请了附近村民加工生产假牛肉、瘦肉片、猪脚等肉制品。范某锋与何某章、何某英和范某谦等人驾驶商务车每月来加工场拿病死猪肉制品两次,每次1000斤并运往广州销售。
据依法查明称,范某锋从2011年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共向陈某华、陈某林购买病死猪肉共4万多斤,以每斤3元至4.5元的价格销售到广州、佛山南海等地,销售额达12万多元。
与此同时,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底期间,湖南籍卢某文伙同丈夫刘某辉利用病死猪肉制作湖南烟熏腊肉。先以每斤3元的价钱向陈某华、陈某林大量收购病死猪肉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制作成湖南烟熏腊肉,再由卢某文的姐姐以一斤7到9元不等的价格,将其中1万多斤售到东莞某市场,销售额达9万多元。
部分制成假牛肉粒等销往广州、佛山南海等地
佛冈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黄榕彬介绍,2014年3月25日,佛冈龙山镇陈某华等人的地下冰冻猪肉加工点被曝光后,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对陈某华、范某锋、陈某林的病死猪肉制品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33153千克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97836元)、751千克腊肉成品(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9526元)、真真空包装机、刨肉机等。
案发后,佛冈县政府召开龙山镇问题猪肉处理工作会议,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顿。当地镇政府迅速行动,组织各村逐个地毯式清查养猪场以及隐秘的私人农场。
佛冈县委书记华旭初、县长梁金鉴、县委副书记黄永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炽兴等县领导先后多次过问此案并批示,要求办案机关“办好此案”,将违法罪犯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3月30日,佛冈县公安局再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卢某文腊肉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25千克烟熏腊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50元)、2986千克半成品腌制腊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8818元)、高级精制盐等物品。
经广东流溪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陈某华、陈某林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制品的销售收入为735978元,生产成本为1463730.5元。
事后,有关部门现场收缴的病死猪肉抽样中,检测出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等有害物质。
细致侦破 依法审判16名罪犯最终落网
黄榕彬介绍,6月12日,由于“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影响极大、极其恶劣,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该案被列为全省“六大专项”集群战役督办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
经佛冈县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佛冈县检察院检方人员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供述整理出了人员结构图,并最终形成一个三级层多分支的树状图,单独制作了每人每时段行为的图表,最终制作出近两百页的案件审查报告,案卷材料22册,用于固定证据的相片一百多幅。
21日上午,清远市佛冈县“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公开进行开庭宣判,陈某华等16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经佛冈县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华和陈某林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同时处以70万元罚款,范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3名被告均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11万元处罚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