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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红升丹等768种中成药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5年02月10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0623

【实施日期】 890623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撤销 红升丹 等768种中成药地方标准的通知

【题注】 通知

为了保证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我部以(86)卫 药字第84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全面开展中成药品种整顿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 对历年来已经审批的中成药地方品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以解决目前我国中成 药品种中存在的组方不合理、疗效不切实以及名称各异、组方不一等混乱问题。各 地根据我部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医学药学专家对当地审批的中成药品种逐一进行 了认真的医学和药学审查。经过各地初步筛选,大部分被认为是组方合理或基本合 理,临床具有疗效的品种给予保留并推荐作为部颁标准筛选的品种上报我部,同时 还对一些组方不合理,临床不具疗效或多年不生产的品种,给予撤销或准备撤销批 准文号的处理决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各地已经撤销或拟撤销的 红升 丹 等768个中成药地方品种(具体品种详见附件)(附件略)印发给你们,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你厅(局)决定撤销的品种,即通知有关生 产企业停止生产,并办理撤销地方标准的手续。对已经出厂的品种可以限在当地直 到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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