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李小姐(化名)在医院产检和分娩时,医生均告知母女健康,但9个月后女儿丽丽(化名)查出患严重脑积水。李小姐认为,医院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她和她的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于是将房山区某医院诉至法院索赔。
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医院方面表示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
医院被指无视异常状况
李琴诉称,2011年12月,其怀孕后在房山某医院建档备产,怀孕期间,李琴遵医嘱规律产检,医方一直称腹中胎儿健康。2012年8月,她剖腹产生下豆豆,当时也被告知婴儿身体健康。但之后李琴发现,豆豆9个多月仍不会翻身,经被告医院检查患严重脑积水。
李琴认为,她在怀孕期间曾两次出现先兆流产,产检过程的超声检查报告也提示异常,但医院无视这些异常状况,也未对豆豆采取及时、全面的检查措施,导致孩子所患脑积水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和早期治疗。
李琴称被告医院侵犯其优生优育权,索赔医疗费6000余元,豆豆也以健康权受到侵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3600余元
院方称脑积水非必查
被告医院代理人辩称,李琴怀孕时曾出现阴道少量出血症状,经过治疗后好转,豆豆3个月时入院体检,检查结果均在正常范围内。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我们的诊断医学是有限的,产前检查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检查出来。”医院代理人说,只有无脑儿、单腔心等六种致命性的畸形才能检查出来,这些也是国家要求的必须筛查,而豆豆的脑积水不属于上述6种致命性畸形。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