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201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
《意见稿》中有诸多亮点,其中多项社会保障补助标准提升,如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其中,颇受关注的是,广东明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医保基金划拨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意见稿》所提到的十件民生实事分别是:
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将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333元/月和147元/月分别提高至374元/月和172元/月;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5897元/年;将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115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水平从70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将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934元/年提高到1556元/年;将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从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重残护理补贴从12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
二是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950元/生·年提高到1150元/生·年,初中从1550元/生·年提高到1950元/生·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小学不低于每年6000元、初中不低于每年9750元。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新建29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生·年,对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3000元/生·年。
三是改进医疗卫生服务。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35元/人提高到40元/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60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医保基金划拨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对5.4万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安排生活困难补助。为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052个乡镇卫生院各配置一辆救护车、一台全自动生化仪、一台500毫安X光机(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DR)、一部黑白B超(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彩超)、一台心电图仪。
四是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新增城镇就业1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技术)晋升补贴培训50万人次。
五是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从150元/人·月和12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减免遗体消毒、接运等7项收费。
六是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将全省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水平从150元/人提高186元/人。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多厅数字电影院,珠三角50%以上镇(街)至少建设1座多厅数字电影院,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100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达50%以上。
七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从1.5万元/户提高到2万元/户,完成4669户危旧房改造。完成5181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38278户公共租赁住房。对全省2056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完成不少于10.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完成400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7000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八是改善生态环境。累计淘汰、替代和治理珠三角高污染的工业锅炉37650蒸吨;珠三角淘汰营运黄标车15.3万辆。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2元/亩提高到24元/亩,建设173万亩碳汇林,对粤东西北护林员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九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6000公里左右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完成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等5市试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河长约1664公里。开展100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十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省25993个村(社区)按每村(社区)不低于100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