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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药品流通领域下一步医改方向已明确

2015年02月12日

这个月初,商务部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出台,虽然是对国家六大部门系统的落实医改任务的要求,但是对于药品流通行业的众多企业来说,如何积极配合与支持政府部门将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也是责无旁贷的,因为文件指明了在药品流通领域下一步医改的方向、路径和办法,给医改和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2015年药品流通领域下一步医改方向已明确

2015年药品流通领域下一步医改方向已明确

医改的重大进展与转机

首先,“清理和废止阻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这两项任务,是首次明确由商务部负责牵头。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务部牵头负责“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其中前两项是第一次写进文件明确由商务部牵头,这将是医改的重大进展和转机。

商务部已会同法制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其目标就是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药品流通市场。这次文件中提出“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就是在药品流通领域具体落实这项工作。

而医药分开是国务院确定的医改“四个分开”目标中的重要的改革之一,原本多次在医改文件中出现,但一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这次明确由商务部牵头,我认为意义非常重大。因为目前各地公立医院改革进程加快,特别是有的地方已经完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的门诊药房不能为医院带来利益,限制处方自由流动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而由有实力具备相关能力的零售药店承担医院门诊药房药事服务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很多零售药店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而由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来牵头动员和组织,总结宣传和推动,是比较恰当的。文件能这么写,我认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计生部门已经认可了。当然,卫生计生部门也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落实这项任务,医疗机构如果不响应不动作不配合,这项任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其次、“清理和废止阻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设定了完成的时间表,而其他三项任务没有设定完成的时间表。

文件中提出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一是明确了清理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明确了清理重点,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及其他阻碍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三是明确了清理程序和时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广泛听取行业组织、企业的意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会同当地法制办依法定程序做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清理的结果逐级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法制办于11月30日前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可以说,这项清理和废止工作要在今年底前完成。

我认为,清理和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可以集中一个时段进行,但也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为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长期以来有法不依、行政乱作为和干预市场的有形之手无处不在,旧的清理了,新的又可能出笼了,因此,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对行政部门进行有效监督。

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三项任务,主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文件没有提出完成的时间表,说明这些都是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和长远的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不断探索,总结和逐步推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第三、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宣贯和落实相关改革任务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出台的文件,主要明确了6个部门在今年医改中在药品流通领域各自所承担的改革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部门间要形成协同的关系,做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其中涉及一些医改的深层次问题和许多行业发展遇到的难题,文件中提出一些措施,但有些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比如要建立患者可以凭处方选择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取药的新模式,但目前各医院都用电子处方限制外流,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要求医院必须设立处方打印设备,方便患者打印自己的处方,这样才能使处方真正流动起来。

协会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策落地

这个文件提到的改革措施与行业和企业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我建议各相关协会和企业要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很好地配合政府部门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协会和企业要尽快行动起来,参与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这项措施对于破除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碰到的地区保护、零售连锁跨区域发展、招标配送限制,各有关部门不时对零售药店实行的开办药店的距离限制,对经营多元化产品“限售令”“禁售令”等,是有一定作用的。特别是目前有些部门上下政策不统一、朝令夕改、长官意志等很普遍,一些地方出台的文件或内部规定、口头规定等明显带有行政干预市场的色彩。由于清理和废止的时间很紧,各协会和企业要主动参与,抓住这个机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需要清理和废止的文件清单,以便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成立相应的政策研究小组,建立长期的监督机制,创造行业发展良好的公平环境。

二是要积极参与探索“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推进医药分开,或医药分业,是国务院医改目标“四个分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文件提出,相关部门要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允许在公立医院改革的城市探索具备条件的社会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及探索处方自由流动的新模式。这些举措把医药分开提上医改日程,并由商务部门牵头主导,这是出乎意料的利好消息。

目前公立医院正加快进入取消药品加成的阶段,为医院门诊药房的剥离创造了条件。因此,药品流通企业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有规模、有实力和诚信记录好的企业,要主动出击,勇于开拓,积极承担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服务和开展其他专业服务。

实际上这项探索前几年就已经在进行了,商务部在昆明召开过现场会,总结推广云南一心堂连锁药店与医疗机构开展的“院店合作”模式,这个模式较好地处理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患者等方面的关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

至于其他零售药店也要苦练内功,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一旦医院放开处方流动,患者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才能胜任药事服务的要求。建议行业协会和相关业内媒体要密切跟踪,发现和宣传成功的典型和经验,加快推广。同时,要强化各种培训,提升药店人员的素质和药学服务能力。

三是要结合落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其他改革任务。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这两项任务都在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有明确的要求,这次文件主要是相关部门要清理妨碍零售连锁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审批时间;扩大医保定点药店的覆盖范围;提高边远地区配送费用等,都是有利于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措施,协会和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及时提出诉求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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