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认为,不能简单地否定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存在问题,既有人们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律认识、执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政策不匹配、不协调的原因,还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果取消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是对20多年改革探索的否定,并且从制度上再次给“药品流通混乱”“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等人们深恶痛绝的乱象撕开政策的新口子。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药品采购量、使用量是否一致?哪些药用得比较多?这些采购当中重要数据的公开将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医药领域腐败等问题的解决。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还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功能规范和采购编码,国家与省之间、省际之间还没有全部联网。2014年国家已启动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与天津等5个省(区、市)初步实现了上下传输,今年要实现所有省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