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床试验媒体圆桌会上获悉,针对我国临床药物试验不断发展的现状,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武阳丰教授指出,患者参与药物临床试验要注重权衡风险与获益。
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所有药物上市前后都必须在人体上进行临床试验。据武阳丰教授介绍,药物临床试验通常分为四期,随着试验的进展,研究者对药物的了解越来越多,受试者面临的风险会逐渐降低。另一方面,参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药物临床试验所面临的风险也会有很大差异。大部分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都会有一定收获,如获得细致入微的临床照料、接触顶尖专家、免费获取新的治疗方法等。
武阳丰教授指出,患者如果决定参加药物临床试验,首先要考虑的是与自己获得的收益相比,参加试验的风险是否可以承受。在试验中遇到因试验造成的身体损伤时是否有保险等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对自己的生活有多大影响等,均需纳入考虑范围内。
此外,针对药物临床试验引发的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益保护等一系列伦理问题,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丛亚丽教授表示,北京大学已于2010年成立了受试者保护体系。“受试者的保护需要一个全方位体系,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伦理委员会建设、研究者和受试者的教育、科研诚信的提高等缺一不可。”丛亚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