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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屡受制约 零售药店可先行

2015年03月04日

近年来,由于社区医疗机构数量仍然有限,患者接受社区医疗机构服务的时间成本较高,居民的部分简单诊疗、保健需求仍需进一步解决。

社区医疗机构屡受制约

近年来,作为我国社会卫生医疗体系的重要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向居民提供基础诊疗服务的最重要基层医疗机构之一。

但是,在社会基础医疗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我国居民仍有大量的基础就医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社会零售药店作为覆盖范围更广的医疗相关机构,其软、硬件乃至专业人才等资源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潜力还没有被充分消化利用。

郭广昌以国内较早开展基础医疗体系建设的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市已有30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70家服务站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基础诊疗服务,但由于社区医疗机构数量仍然有限,患者接受社区医疗机构服务的时间成本较高,居民的部分简单诊疗、保健需求仍需进一步解决。

尤为关键的是,上述这些社区医疗机构明显受限于其规模制约,存在药品数量限制、种类限制、额度限制等问题。

郭广昌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相关政策精神,社区卫生服务应充分利用包括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类资源和优势机制实现综合发展。社会零售药店因其分布更为广泛,可在提供专业药品服务的同时为简单诊疗服务提供充分的场所、人员和配套服务资源,即开展基础门诊诊疗服务。上述模式也已被国际和历史经验证明在方便患者就医配药,在提高基础医疗服务效率方面是完全有效的。

建言:以社会零售药房为流通载体

为解决上述问题,郭广昌开出“药方”,建议积极探索以社会零售药房为载体,以家庭医生、医生多点执业制度为保证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开放社会零售药店提供基础、简单医疗服务的限制,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分级就医,最终实现推动医疗服务提升和医改深化的目的。

落点至具体操作层面,在鼓励连锁药店开办诊所时,郭广昌建议医保、药监、卫生等部门协调出台专项改革意见,明确鼓励经过审核的零售药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吸纳社会资源来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分担常见病、多发病的简单诊疗社会职能。

同时,他建言卫生、药监部门须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明确规定药店提供门诊服务的准入条件、资质要求、审批程序等;同时清晰划分专项规定诊疗的病种范围、行为规范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卫生、药监部门在准入规定中明确门诊部的处方内容实现全部电子化和网络化查询监控,监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零售药店的经营资质和相关医师的执业资格。

同时,医保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门诊部处方授予一定范围的医保支付资质,

换取医保支付范围内合理的价格折扣,从而鼓励和引导零售药店通过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负担。

鼓励家庭医生入驻合格社会药房举办的诊所,允许家庭医生就近服务签约居民,并形成考评机制;逐步实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手段,降低政府主办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成本。鼓励获得资质的全科医生在社会药房开展基础诊疗服务,积极试点自由执业医师执照,允许其与多个药房的签约,提升服务范围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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